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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勵的包租代管,為何爆出億元掏空疑雲?

專欄 來源: 吳錦昌 作者: 吳錦昌 瀏覽: 524
政府鼓勵的包租代管,為何爆出億元掏空疑雲?

作者 :吳錦昌 (順發電腦公司董事長) 本文圖片由《 吳錦昌臉書翻攝》

從兆基事件看公司治理:誠信是起點,零信任才是制度
政府大力鼓勵,房東響應加入,民間企業投入資本,甚至政府相關資金也進場投資。結果,這個在政府包租代管政策下快速成長的大型業者——兆基屋管,卻爆發前董事長涉嫌侵占、背信及公司資金遭挪用的重大案件;關係企業發行的公司債,也發生兌付危機。司法責任,當然應該由司法調查與判決,我們不預斷有罪。
但是我更想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有董事會、有財務主管、有投資人,也經過專業機構的盡職調查,為什麼一個人的失信,仍可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
兆基事件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誰拿了錢?」而是:「制度為什麼沒有把錢守住?」這讓我重新思考一個我長期相信的觀念:誠信,是治理的起點;零信任,才是制度。

一、包租代管原本就有,但政府把它變成重要政策
包租代管不是政府發明的商業模式。但是今天台灣如此大規模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確實與政府政策有非常直接的關係。2015年9月30日,前總統蔡英文競選總統時提出「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當時規劃20萬戶的取得方式,大約60%至70%由政府直接興建、20%至30%透過容積獎勵取得,另外10%至20%透過包租代管。2016年執政後,政策進一步擴大。到了2017年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20萬戶政策目標已經形成:12萬戶直接興建+8萬戶包租代管。
也就是說,包租代管從競選政見原本約占10%至20%,提高到整體政策目標的40%。政府也不是只有提出目標。為了吸引民間房屋加入,政府提供房東租稅優惠、修繕及相關補助;房客有租金補助;同時投入政府經費,引進民間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所以,今天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不能完全視為一個自然形成、政府只在旁邊監督的自由市場。政府本身就是這個市場的重要推動者。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 2015年 蔡英文競選總統時提出 居住正義 9月30日 早我一直堅持的信念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 政見 --蔡英文(2015.9.30) —蔡英文 GNA 中央通訊社 中央通計社 時始国队雨辦片 萬報醫號 附随 生活松维坊坊 社會 即時 政治 國際 兩岸 產經 證券 科技 生活 地方 文化 運動 a 2015/09/3014:44 14:44 娛樂 蔡英文20萬戶社會住宅3方式取 3方式取得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0日電)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天提出 住宅政策 8年内完成20萬戶社會住宅 將採取3種方式取得 包括與建 容積獎勵、 包租代管 比例分別為60%至70% 例分別為60至70%、20%至30%、10%至20%。 20%至30% 10%至20% 蔡英文強調, 社會住宅 「只租不售」 就是要讓年輕人、 弱勢族群能夠有穩定 可負擔的居住環境 落寶居住正義。 點亮 台灣 蔡英文2015年競選政見: 20萬戶社會住宅的取得方式 T 60%~70% 70% 10%~20% 政府直接興建 包租代管 20%~30% 30% 容積獎勵取得 : 社會住宅「只租不售」 社會住宅 「只租不售」 就是要讓年輕人 就是要讓年輕人、弱勢族群能夠有機定 弱勢族群能夠有機定 可負擔的居住環境, ,落實居住正義。 蔡英文 (2015.9.30) 居住正義 從這裡開始」的圖像

二、政府不只推動市場,政府相關資金還投資兆基
這次事件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經濟部已公開說明,為了支持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透過相關投資方案,與民間創投共同投資兆基;政府相關信託專戶持有兆基約2.12%股權。
經濟部也表示,投資前經過盡職調查及專家審議,投資後則有每季訪視及取得財務報告等投後管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宏碁也曾對兆基進行策略性投資。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宏碁是受到政府邀請才投資,所以不能如此推論。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兆基所處的包租代管市場,確實受到政府政策大力推動。因此政府在這個產業中的角色,已經不只是政策制定者,還包括市場推動、公共資源投入、業者遴選,以及政府相關資金投資等多重角色。
這時候就應該問:市場因政策快速長大了,治理有沒有一起長大?

三、公司治理不能只看董事長持有多少股票
兆基前董事長李建成本人直接持有兆基約1.01%股權。乍看之下,很容易讓人產生疑問:一個只持有約1%股份的人,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權力?但是公司治理不能只看表面的個人持股。因為兆基的大股東趙姬投資持有約34.93%,而李建成擔任兆基董事長時,是代表趙姬投資。所以真正應該看的不是一個人名下直接登記多少股票,而是:誰實際控制董事會?誰掌握經營權?誰能決定資金流向?又有誰能夠制衡他?公司治理真正處理的,是權力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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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擔任上市櫃公司董事長20多年,對公司治理有一個很基本的理解
以我自己長期在上市櫃公司的經驗,我一直認為:
公司治理不能建立在「董事長是一個值得信任的人」這個前提上。董事長當然應該誠信。總經理應該誠信。財務主管也應該誠信。但制度不能因為相信一個人誠信,就把公司的安全交給這個人。
因為只要制度建立在:「相信某一個人永遠不會做壞事。」風險其實就已經存在了。所以,我所理解的公司治理精神,某種程度就是:零信任。零信任不是認定每個人都會做壞事。而是:不論是誰,都必須經過制度驗證。即使是董事長,也不例外。


可能是地圖和顯示的文字是「從競選政見到國家政策 包租代管在蔡政府上任後, 規模大幅提高 成爲社宅政策的重要支柱 2015年 2015年競選政見 競選政見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 蔡英文 2015年9月30日 居住正義 不是口號, 而是國家政策 MA 中央通訊社 蔡英文20萬戶社會住宅 3方式取得 2016-2017年執政後政策化 2016-2017年 執政後政策化 行政院核定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2017年3月6日 # T政院 主員げ 進给测凝计 Executive 中華民國105年3月6日 蔡英文今天提出住宅政策 ·8年内完成 20萬戶社會住宅, 20萬戶社會位宅,將採取3種方式取得, 將採取3種方式取得, 包括興建、容積獎肠、包租代管, 包括興建 容積獎勵、 包租代管, 比例分別為60%至70% 20%至30% 10%至20%。 2015年政見規劃 (20萬戶取得方式) 社會住宅興辦計書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 為落實蔡總統 「8年20萬戶」 社會住宅政見, 行政院核定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其中規劃: 上任後 政策加碼 10%~20% 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 占40% + 12萬戶 直接興建 20%~30% 容積獎勵取得 60%~70% 政府直接興建 8萬戶 包租代管 共20萬戶 中央提供資金 中央提供資金,推劲包程代管社會住宅方案 推動包程代管社會住宅方菜 引進民間業者, 引進民网業者,媒合、包租、代管及相開服務 ,媒合、 包租 代管及相岡服務 活化既有空屋 減輕地方政府直接理的財政負擔 從2~4萬戶 提高到8萬戶, 提高到 包祖代管成為政棄主ス 為政策主力 這不是單純的市場行為, 而是政府主導、 政府投入、 而是政府主導、政府投入,政府創造的政舞市場, 政府創造的政策市場, 」的圖像
五、如果董事長今天想把公司的錢拿走,他要經過幾道門?
這正是兆基事件最值得深入思考的地方。以一家治理正常的上市櫃公司來說,董事長如果想把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公司資金,轉作與公司正常營運無關的用途,不應該是「董事長說了就算」。他應該會碰到一道又一道的門:資金用途是否合理?是否在授權額度內?財務主管是否覆核?印鑑、銀行及付款權限由誰掌握?是否涉及關係人交易?是否需要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有沒有發現異常?外部會計師查核能不能發現問題?上市櫃公司還有資訊揭露、主管機關及資本市場的外部監督。當然,這些制度都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沒有舞弊。上市櫃公司歷史上也發生過掏空案。但是,公司治理的目的,本來就不是保證世界上永遠沒有壞人。而是建立一道又一道彼此相對獨立的防線:讓舞弊變得更困難,讓異常更早被發現,讓損失有機會在擴大以前被阻止。
因此兆基事件真正應該調查的,不只是:「董事長做了什麼?」還應該問:哪些防線原本應該存在?哪些防線根本不存在?哪些防線存在,卻失效了?哪些人曾經看到異常,卻沒有阻止?這才是公司治理真正應該追究的問題。
六、公司治理不是出事以後才開始
這也是我從兆基事件得到最深的一個感受。公司治理不是等董事長失去誠信以後,才想辦法抓出問題。真正好的公司治理,是:在董事長仍然誠信的時候,就先建立一套「即使有一天董事長失去誠信,也不能輕易把錢拿走」的制度。這就是零信任真正的價值。我認為:人可以信任,權力必須驗證。因為人會改變。環境會改變。利益會改變。誘惑也會改變。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不要把一家公司的命運,押在「一個人永遠不會改變」這件事情上。
七、兆基不是上市櫃公司,反而帶出另一個重要問題
兆基不是上市櫃公司,目前公開資料顯示,也不是公開發行公司。因此,它沒有受到與上市櫃公司完全相同強度的內控制度、內部稽核、資訊揭露及資本市場監督。這本身沒有錯。法律本來就依照不同企業型態,設定不同程度的監理。但是兆基事件讓我們應該進一步思考:當一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因為政府政策而快速擴張,承作大量政策性業務,服務的房東、房客以萬戶計,又接受上市公司、創投,甚至政府相關資金投資時,它還能不能只用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的治理標準來要求?
我認為這是政府應該重新思考的問題。企業規模可以因政策快速長大,治理不能停留在小公司的階段。甚至可以進一步思考:當一家民營企業承擔的已經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服務,而且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政府是否應該要求它建立接近公開發行公司的內控、內稽、財務透明及風險管理制度?不一定要把所有公司都變成公開發行公司。
但是:承擔愈大的公共責任,就應該接受與風險相稱的治理要求。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兆基屋管 前董事長 李建成 個人持股約1.01% 1.01% (代表大股東超姫投資 錢要經過這麽多道門 公司治理不不會拿錢 公司治理不是 情董事長不會季安 為什麽還能出去? 而是即使董事長想年 也不能輕易拿走。 這不只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公司治理的問題。 這不只是一個人的問題 而是公司治理的問題。 授權額度 業務與貿金 用途審核 3 財務主管 種核 5 董事會 決議 付款權限 控管 6 內部稽核 查核 公司資金 流出 7 會計師 查核 富 ラ 是否符合 公司營運目的? 是否在核准 顯虚内? 財務長/食計 食計 英塵審核? 銀行印结與 村款流程 是否符合規定? 有沒有發現 異當? 是否屬亞大交易 或股係人交易? 是否提董乖會? 外部會計師 能否發現問題? 投資關係企業 個人使用 償還價務 購買精品 檢調指控 李確成涉城將公司黃金挪作投員、 個人享用及信還慎務導 南人当用及信環價務等,金額達數億元。 金額達數億元。 《仍待司法調查與法院判決) 關係企業趙姬投資 關係企業超姬投資、寄居發行公司償, 寄居盤發行公司債, 發生兌付危機, 超過百名投資人受影響。 我們應該追問: ם 這些防線哪些根本不存在? M 哪些防線存在 卻失效了? M 即些人曾看到異常 用此人曾看到異常,卻沒有阻止? 卻沒有阻止? M 為什麽一個人可以造成遠廢大的儲苦? 公司治理的精神,就 就是零信任。 人可以信任 但制度必須驗證; 不讓任何一個人的失信 變成所有人的損失 好的公司治理, 不是等出事後才感型, 不是等一切正常時, 就光建立程止悲劇的申度‎」‎的圖像
八、政府應不應該為兆基董事長涉嫌違法負責?
我認為這裡必須公平。政府推動包租代管,不代表業者經營者涉嫌犯罪,就可以直接把法律責任歸給政府。犯罪如果成立,首先仍然是行為人的責任。不能因為政府鼓勵一個產業,就說產業裡有人犯罪也是政府造成的。
但是,另一個層次的責任不能因此消失。那就是:政策治理責任。政府既然透過政策、租稅優惠、補助與公共資源鼓勵人民加入,又遴選民間企業執行政策,甚至以政府相關資金投資業者,那麼政府就應該建立與自己介入程度相對應的治理機制。不能只有:鼓勵加入。還應該有:資格審查、持續監理、財務預警、資金隔離、集中度管理與退場機制。尤其當單一業者愈做愈大時,政府更應該事先問:如果這家公司明天發生重大問題,會影響多少房東?會影響多少房客?房客押金、房東租金與公司的營運資金是否充分隔離?實際控制人出問題,公司能不能繼續正常營運?政府能不能迅速把服務轉移給其他業者?
這些問題都應該在事情發生以前準備好,而不是事情發生以後才開始研究。

九、投資人的盡職調查,也應接受同樣的檢驗
兆基事件還有另一個值得企業界思考的問題。當專業投資機構、上市公司甚至政府相關資金投資一家企業時,通常都會進行盡職調查。但是盡職調查如果只看:市場有多大?營收成長多快?政府政策是否支持?未來可以做到多少戶?這是不夠的。真正重要的問題還包括:錢由誰控制?董事長可以動用多少資金?財務主管能不能對董事長說「不」?董事會能不能真正制衡實際控制人?關係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否透明?
如果實際控制人出問題,公司資產是否仍然安全?這些問題看不到營收,卻可能決定投資最後還剩下多少錢。所以我認為:投資不能只盡調企業的成長能力,也要盡調企業抵抗人性風險的能力。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誠信 ,是治理的起點 零信任, 零信任,才是制度 才是制度 重好的制度, 更都守住 才能守佳家 人民的家。 從兆基事件, 我們應該建立更完整的企業治理 投資治理與政府治理 不讓任何一個人的失信 變成所有人的損失 居住正義 安全的屋環境 讓定的居住生活 健全的租賃市場 可持續的社會住宅 三個層次的責任, 缺一不可 企業治理 不讓一個人的失信 傷害整家公司 me 投資治理 不只盡調成長 更要盡調風險 桂賣分離 授權控管 財務覆核、付款流程 財務種核 付款流程 董事會監督、 董事會監督、獨立稽核 獨立豬核 關係人交易透明化 異常交易即時預警 即使董事長想拿, 也拿不走 政府治理 既然創造市場, 就應建立 相對應的監理機制 檢視資際控制人與股權結構 評估財務管理與内控制度 關係企業資金往來是否透明 董事會能否真正發揮制衡 投後持續監督與預警機制 不只看市場规模 更要看 企業抵抗人性風險的能力 業者資格審查與持續監理 財務透明與風險預警 租金 押金與公司資金隔離 避免單一業者過度集中 建立退場與轉銜機制 對承擔公共性服務的業者 要求更高的治理標準 好的公司治理, 好的公司治理,不是相信人, 不是相信人, 而是讀制度保護公司。 投資不只是看未來會賺多少, 更要看最壞情況下能剩多少 政府鼓勵人民參與, 就要負起相對廳的治理責任 住得安心! 零信任不是不相信人, 是一個進步社會 最基本的正義 而是不讓任何一個人的失信, 而是不讓任何一個人的信,變成所有人的損失。 一個人的失信, 變成所有人的損失。 而是不讓任何一 從外道事华,看見提好的治理;高居生正贵,守往每一個家的未求。 從兆基事件 看見更好的治理 為居住正義: 守住每一個家的未來。 守住每一個家的未來。」的圖像
十、誠信是起點,零信任才是制度
兆基事件最後是否構成侵占、背信、掏空,以及最終涉及多少金額,都應該等待司法調查與法院判決。但是不論最後判決如何,這個事件已經提供了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治理案例。我始終相信:誠信,是治理的起點。但是:不能把誠信當成治理制度本身。企業不能因為董事長過去值得信任,就讓董事長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投資人不能因為一家公司是產業龍頭、承接大量政府政策業務,就把「政府合作」誤認為「政府替企業信用背書」。
政府也不能因為業者過去履約正常,就假設它未來永遠不會發生問題。真正成熟的治理,是在所有人都值得信任的時候,就把:「有一天,某一個人可能不再值得信任。」這件事情先納入制度。這就是零信任。零信任不是不相信人。而是:不讓任何一個人的失信,變成所有人的損失。所以,兆基事件真正值得我們記取的,可能不只是如何防止下一個涉嫌違法的董事長。而是如何建立一套企業治理、投資治理與政府治理共同作用的制度
即使下一個人失去誠信,他也沒有能力造成這麼大的傷害。這,才是公司治理真正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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