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不悔改!屏東女再犯拒測遭罰18萬 賴帳被催執行母急帶現金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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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執行案件 圖/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洪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酒駕遭判刑4個月仍不知悔改,同年底再度因騎車違規被攔查,因心虛拒絕酒測,被警方開出高達新臺幣18萬元的「拒測罰單」,並吊銷駕照3年。女子事後雖申請分期付款,卻因未按時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發文催繳後,女子母親這才驚覺事態嚴重,急忙帶著現金7萬元衝至分署代女繳清餘款。
酒駕判刑四月 隔半年再因「拒測」吞18萬罰單
據了解,該名女子於去(113)年3月間,開車轉彎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遭警方攔查。當時她吐氣酒精濃度嚴重超標,被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送辦,隨後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在案。
沒想到女子並未吸取教訓,同年11月間,她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與朝昇路口時再度被警方攔檢。女子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當場舉發,依法裁罰18萬元、吊銷普通小型車駕照3年,並強制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分期落跑視同全部到期 驚動老母現鈔救火
女子收到18萬元的巨額罰單後,向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申請分期付款,不料她繳了部分款項後便未再按期履約。監理站隨即將案件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承辦書記官清查其繳款紀錄時,發現該女子先前曾有還款紀錄,研判她並非惡意抗繳。執行官隨即發文通知她於指定日期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或繳納。女子的母親收到通知函後大驚失色,立刻致電書記官表示「根本不知道女兒沒把罰假繳清」,隨後便攜帶7萬元現金,步履蹣跚趕赴屏東分署,一次將剩餘罰鍰全數結清。
屏東分署貫徹「五打七安」 呼籲切勿心存僥倖
屏東分署特別提醒,依據現行法規,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將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照。民眾若有經濟困難,雖可敘明理由申請分期繳納,但若其中一期未按時繳納,依法將視同「全部到期」,剩餘未繳清的罰鍰將直接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
分署長強調,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的道路安全政策,將落實行政執行署的「交通專案」目標,持續針對酒駕及交通違規事件加大強制執行力道,以捍衛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