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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規欠罰鍰,書記官再多通知一次 屏東分署攜手監理站,幫男子重考駕照

社會 來源: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作者: 楊維安 瀏覽: 326
無照違規欠罰鍰,書記官再多通知一次 屏東分署攜手監理站,幫男子重考駕照

分署呼籲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時,應依限繳納或主動到場配合調查/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南部最大聲/記者 楊維安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多年前因違規且超速開車,不顧道路使用人安全,屢次無故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男子明知駕駛執照被註銷仍駕駛小型車兜逛市區,且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多次違規駕駛行為導致先後遭裁罰,都未在指定期限內繳納上開違規罰款,相關案件陸續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檢具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屏東分署收案後通知該男子到場,男子未依規定到場說明或繳納罰鍰合計約9萬元。


承辦書記官查調義務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但義務人曾有繳納積欠健保費及違規罰鍰紀錄,心想再通知義務人一次,或許義務人會到場解決積欠罰款,於是書記官再次通知義務人到場,不出所料,義務人攜同配偶一起到場說明因有事且手頭緊才沒來分署,書記官向渠等說明修法後無照駕駛罰則加重,義務人駕照因案註銷至本年度10月間屆滿,可以在限考領駕照期間屆滿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考領駕照。義務人與配偶表示不清楚有此規定,他們願意辦理分期並申請考領駕照,義務人配偶提供名下2025年份豐田汽車作為擔保,經詢問移送機關意見同意分期,義務人在屏東監理站代理人協助下,順利取得駕照應考資格。義務人與配偶連聲感謝分署與監理站一起幫他們解決公法債務和考領駕照問題。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第1、2、4項規定得知,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始得依第1項規定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換言之,移送強制執行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並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除車輛過戶外之車輛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


分署將持續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落實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分署呼籲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時,應依限繳納或主動到場配合調查,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洽詢分署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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