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北上陳情 盼救生員檢定「公辦改委辦」止血救生員荒
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北上拜會運動部 圖/吳有炓翻攝
南部最大聲 /記者 吳有炓 報導
因應國內救生人力嚴重短缺與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提警示,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25日由理事長范清樂率理監事團隊,北上拜會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署長房瑞文,當面提出「救生員公辦檢定制度轉型」訴求,盼自115年起廢止現行公辦檢定,恢復由合格訓練機構辦理結訓原地考證的「公私協力」模式,並強化政府監管職能。
此次會議與會人士包括范清樂理事長、黃正昌榮譽理事長、劉家豪秘書長、中華泳協秘書長曾正宗、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理事長江柏億、花蓮海上救生協會理事長潘冠辰,以及理監事戴進豪、戴永豐等人,並獲安心泳及陳守謙提供專業意見火力支援。會中雙方氣氛和諧,著重在制度檢討與配套研議,並無尖銳對立。
協會指出,監察院112年教調字第0038號調查報告明確指出,自108年修法、109年全面改採公辦檢定後,國內合格救生員人數「斷崖式驟降」──在107年以前,每年約有3,000至4,000人取得資格,109年卻只剩643人,113年也僅762人,導致各地游泳池、飯店、社區、水樂園及開放水域長期面臨救生員荒,對水域活動安全與全民運動產業構成重大衝擊。
協會簡報中的統計圖也顯示,公辦檢定上路前,合格人數穩定維持高檔,但在制度改變後一路下滑,與此同時,檢定相關預算卻從過去每年數百萬元一路飆升至逾千萬元,被監察院批評為「花大錢、做小事」的低效行政模式。
范清樂表示,救生工作具高度專業且多屬季節性工讀型態,現行公辦檢定集中少數大都會辦理,無法滿足各縣市旺季聘用需求,導致考生舟車勞頓、成本高昂,許多人在等待檢定期間被迫轉職,進一步加劇人力斷層。協會因此建議,運動部應從「親自考、親自辦」的執行角色,轉型為訂定標準作業流程(SOP)、監督評鑑訓練機構的「監管者」,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0條精神,將檢定工作委由受認可機構辦理,改採「公檢委辦」模式,重建專業分工。
對此,房瑞文署長於會中回應,運動部將研議從源頭修正「國民體育法」相關施行細則,檢討現行公辦檢定制度,評估在維持必要公共性前提下,同步開放合格機構委辦檢定,並研究與國際救生組織證照接軌的可行方案,同時建立更完整的訓練品質管理與評鑑機制。
協會簡報並提出,若能透過公私協力轉型,將可同時達成「救生員、機構、政府、產業」四方共贏:一方面迅速恢復人才培育量能,另一方面讓公帑自低效行政執行轉向專業監督,檢定標準也能更貼近實務需求,從根本提升水域活動安全。
除檢定制度外,協會也提醒,救生員投入意願低落與留任困難,與薪資待遇、法律責任與職場風險高度相關,建議行政院儘速召開跨部會協商,研議救生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之救人免責機制、法律扶助與保險制度;同時比照國際作法,補助各場館導入AI防溺水系統,將部分公辦檢定預算轉為支持受認可訓練機構與智慧救生設備建置,兼顧安全與科技發展。
范清樂會後表示,感受到運動部升格後願意正面面對問題的態度,「不再是過去體育署打迷糊仗」。協會將持續與相關單位溝通,也呼籲政府儘速回應監察院報告所揭示的警訊,自115年起啟動救生員資格檢定制度轉型,讓全民在更安全、有保障的水域環境中參與運動休閒,也為台灣水域遊憩產業打下永續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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