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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地主權益必看!45%土地負擔比例完整解析

房地產 來源: 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 作者: 吳佳宜 瀏覽: 319
市地重劃地主權益必看!45%土地負擔比例完整解析

市地重劃土地負擔懶人包/圖 地政處

南部最大聲/記者 吳佳宜報導

市地重劃是透過土地重新規劃與整理,改善土地形狀及使用條件,並配合興建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都市整體發展。然而,辦理市地重劃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及開發費用,究竟由誰負擔?地主是否都需要拿出45%的土地?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須依照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部分土地及開發費用,主要分為兩大項目:

一、公共設施用地負擔: 道路、公園、綠地等10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先以原有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抵充,不足部分再由地主共同負擔。

二、費用負擔: 包含工程費、重劃費及貸款利息等,原則上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那麼,地主真的要拿出45%的土地嗎?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整個重劃區用來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的45%。如果要超過45%,則必須同時取得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以及同意者持有土地面積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一半的同意,才能不受45%的限制。

 

地政處提醒您,45%是整個重劃區共同負擔土地面積的法定上限原則,而不是每位地主固定的負擔比例。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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