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農地使用秩序 合法利用免受罰、權益有保障
社會
來源: 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
作者: 吳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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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農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圖 地政處
南部最大聲/記者 吳佳宜報導
農地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作合法使用,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任意變更用途。常見的違規使用情形,包括擅自作停車場使用、放置貨櫃、堆置砂石或廢棄物、搭設鐵皮屋作倉庫或工廠使用、任意填土或鋪設水泥,以及經核准之農業設施實際改作其他用途等。
如農地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拆除或恢復原狀;如未依限改善,仍可能持續依法處理。
此外,農地如未作農業使用,也可能影響相關租稅優惠,例如日後辦理農業用地移轉時,可能影響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權益。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農地並非完全不得使用或設置相關設施,但應先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使用項目及是否須辦理相關申請或許可程序,再行使用或施工,以免因違規使用遭受裁罰,甚至須負擔恢復原狀等成本。
法規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