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擴大辦理利衝法宣導 攜手民間深化廉政與法治觀念
大合照/圖 政風處
南部最大聲/記者 吳佳宜報導
為讓嘉義市政府同仁及各民間團體深入了解利益衝突迴避等規範,市府日前與監察院攜手舉辦「115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市府及所屬機關同仁、各民間團體代表共約80人皆踴躍參與。政風處期望透過定期舉辦宣導說明會,讓每一位公職人員及民間團體都能在清楚的法令框架下,安心執行職務與申請政府各項補助或交易行為,避免因不諳法令而遭裁罰。
秘書長許啟明表示,特別感謝監察院持續支持本府推動宣導工作,利衝法第14條第1項明確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其立法意旨是要禁止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自己或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確保公共資源之公平分配。他特別強調,利益衝突迴避並不是要增加機關或民間團體的負擔,重點在於「事前預防」,希望透過事前的揭露、迴避與審查,提早發現潛在風險,只要多一分注意,就能少一分被裁罰風險。
政風處指出,此次說明會特別邀請監察院吳秀惠專員及張鋒億秘書蒞臨擔任講座,針對利衝法第14條有關「補助、交易限制」、「身分揭露表填寫」及「常見錯誤態樣」等專題進行深度講解。透過條文解析與實務案例,協助同仁與民間團體深入了解法令適用與迴避程序。
政風處提到,從近年監察院裁罰案件中可發現,受裁罰者中有相當比例為地方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尤其是地方民意代表本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擔任負責人、理(監)事、總幹事之民間團體(如農會、婦女會、體育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等)居多。講座透過實務案例說明,這些民間團體經常向市政府或區公所申請農業、體育、社福等地方或中央補助,多因對法令不夠熟悉,未符合本法第14條規定要件及踐行身分揭露,在不知不覺中觸法而遭重罰。
政風處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政府陽光法案重要的一環,透過擴大邀請民間團體的參與,更能讓民間團體更加瞭解自身可能涉及的法律義務,確實遵循相關規範。藉由明確規範交易、補助等行為,以及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等迴避措施,能使相關行為受到有效監督,消弭利益衝突疑慮,進而提升民眾對政府施政之信賴,強化廉潔施政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