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保就不能申請榮民就養?退輔權責引關注 農民退休儲金不應逕列薪資所得 民生 2026-05-08 20:59 作者: 8 瀏覽: 1076 圖/南部最大聲AI生成 南部最大聲/綜合報導 榮民就養申請近日傳出疑似因「配偶有農保」遭第一線承辦人員認定為有職業、並以最低工資列入薪資所得計算,引發榮民弟兄權益疑慮。熟悉相關申請流程人士提醒,有農保並不等於有一般職業,也不等於配偶必然有勞保薪資所得,若承辦人員將農會相關提繳方案誤認為勞保薪資,恐影響榮民就養審查結果。 依退輔會公開規定,榮民申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應向戶籍地或居所地榮民服務處提出,由榮服處審查戶籍、所得、財產、勞保、健保等資料,必要時並可實地訪查。相關規定也明列,若申請人「現有固定職業」,或申請人與配偶、全家人口收入超過當年度審核標準,可能不予安置就養。 不過,爭議焦點在於「農保」是否能直接被視為一般職業或薪資收入。根據勞保局農民保險說明,農保屬於農民身分相關社會保險,與一般受僱勞工參加勞保的薪資投保制度不同。農民若同時參加勞保,原則上會涉及農保資格問題,僅在農暇兼職、職災保險等特定條件下有例外。也就是說,單純具有農保身分,並不能當然推論其有一般受僱薪資所得。 此外,部分農民每月透過農會或帳戶扣繳約2,800元至3,000元,較可能是「農民退休儲金」提繳。農業部與勞保局資料顯示,農民退休儲金是依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例如115年最低工資調為29,500元後,選擇10%提繳者,每月提繳金額為2,950元。這筆提繳屬於農民退休保障制度的一環,性質上並非雇主給付的薪資所得。 地方人士指出,若榮服處承辦人員僅因申請人配偶有農保,或看到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紀錄,就直接以每月最低工資29,500元列入薪資所得,恐有認定過度簡化之虞。尤其115年度就養榮民全家人口總收入審核標準,各地多落在每人每月2萬5千多元至2萬9千多元之間,若錯將不存在的薪資所得列入計算,可能讓原本符合資格的榮民被排除在就養保障之外。 但也需釐清的是,農保不等於薪資所得,並不代表所有農民相關收入都不列入審查。若申請人或配偶實際有農業所得、受僱薪資、退休給付、經營事業或商號收入,仍應依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資料與相關證明辦理審查。換言之,關鍵不在「有沒有農保」,而在是否有可查明的實際所得、固定職業或法定排除事由。 針對類似案件,建議申請人可先向國稅局調閱本人及配偶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確認是否確有薪資或其他所得;若遭榮服處以農保、農民退休儲金或農會提繳紀錄認定為薪資所得,應要求承辦單位說明法規依據,並請其向退輔會就養業務主管單位再次確認。 此案也凸顯第一線承辦訓練的重要性。榮民就養制度本意在照顧年長或生活陷困的退除役官兵,審查固然須嚴謹,避免資源錯置;但若因保險制度認知落差,將農保或農民退休儲金誤認為一般勞保薪資,恐使榮民權益受損。退輔會與各地榮服處有必要進一步統一解釋標準,讓承辦人員在審查農保、農退儲金、勞保與所得資料時有明確依循,避免類似爭議重複發生。 #榮民就養 #榮民權益 #農保 #薪資所得 #所得認定 #退輔會 #榮服處 #就養申請 #農民退休儲金 #權益保障 #南部最大聲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