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裝傻沒掛牌!新制上路,罰款不再一刀切!】高雄車主注意:初犯減罰,累犯加倍,小心荷包破洞!
地方新聞
來源: 高雄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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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I 生成
南部最大聲/記者曾志豪 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最近釋出重大消息:牌照稅違規罰則全面改為「彈性罰款」制度,不再「一犯就重罰」,但如果你一錯再錯或是明知故犯,小心罰到讓你叫不敢!
過去:一律重罰!
以前不管你是初犯還是屢犯,只要車子違規使用道路(像是掛錯車牌、沒掛臨時牌照等),統統都是**「固定倍數」裁罰**,該繳多少就乘上2倍,沒在客氣的。
現在:罰則分級!初犯減輕,惡意加重!
新制上路後,會根據你的違規「情節輕重」、「是不是故意」來判罰,合理又有彈性:
一、沒掛臨時牌照或牌照過期上路:
- 初犯(1年內第1次):只罰0.3倍
- 累犯(1年內第2次以上):罰0.6倍
- 故意違規:罰1倍
(例:應繳稅1萬元,初犯罰3千,故意罰1萬)
二、新車未領牌就跑出來上路,也用這套!
三、最重的來了:車牌轉賣、移用他人車牌
- 初犯:罰0.6倍
- 累犯:罰1.2倍
- 故意:罰2倍(最多罰到15萬)

舉個例子讓你更有感:
A先生的車一年應繳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
過去如果他把別人的車牌掛在自己車上跑,一抓到就是罰2倍:22,460元!
現在如果是第一次被查獲,罰金降為 6,738元(0.6倍),省了快1.6萬!
但別得意太早——如果再犯,就罰1.2倍 = 13,476元!
別以為罰錢變少就能亂來!
高市稅捐處提醒各位車主:「雖然現在裁罰比較有彈性,**但不是開放你耍賴或偷懶不上牌!**只要違規被抓,一樣會被處罰!」
有問題?別自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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