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後酒駕樂極生悲 遭警取締開單又扣車

慶生後酒駕樂極生悲 遭警取締開單又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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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最大聲/ 楊維安 高雄

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警員黃煒翔、徐柏智於112年8月13日0時許擔服巡邏勤務,巡經裕誠路與文信路口,發現一台灰色自小客車,從停車場緩慢駛出路邊時未打方向燈,立即予以攔停盤查。沒想到58年次尹姓男駕駛搖下車窗後馬上飄來酒味,員警運用感知器檢測又呈現酒精反應,遂對尹男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為0.22mg/L,當場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進行舉發,並移置保管該自小客車、扣繳該車牌照。

 (圖  讀者提供)

經員警了解,尹男當日剛好生日,特地與愛妻至鼓山區一間KTV歡唱慶生,結束後為圖一時之便,無視自己有飲酒情事,竟打算開車載送愛妻返家,沒想到遭員警盤查發現酒駕,結局就是收到罰單、扣車又扣牌。這下不僅因小失大,愛妻還是得搭乘計程車返家。

(圖  讀者提供)

左營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有僥倖之心態,以身試法酒後駕車,只有秉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宴後搭乘計程車、指定駕駛或是運用酒後代駕等服務,才是保障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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