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約女網友花蓮外拍 半夜以FM2迷姦得逞
【記者爆料網/花蓮報導】一名男攝影師以邀約外拍為由,約女網友到花蓮入住某民宿,男子得知女子會服用安眠藥入睡,竟意圖不軌持含有FM2飲用水,趁對對方熟睡到入口中,確認昏迷不醒後,再對其性侵得逞,花蓮法院認定,男子以藥劑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於去年4月上旬,在社群軟體Instagram邀約24歲的女子,兩人到花蓮海邊外拍,並一起下榻某民宿,不料,王男當天凌晨2時,在未經同意下打開房門,看到女方睡著後,持FM2摻入民宿的瓶裝水中,並且搖晃均勻。
王男明知FM2具有鎮定效果,並且還是管制的藥品,基於迷姦女方的心態,用瓶蓋倒入對方口中,王男見女方沒有反應,確認昏睡不醒後,開始親吻對方臉頰、胸部、撫摸下體,再接續以手指及自己的生殖器,插入女方陰道內,以此方式對女子性交得逞一次。
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遭到王男性侵,氣得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王男坦承不諱,檢方以《刑法》222條規定,對被害人餵予藥劑並且犯之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對此重刑,王男在法庭上卻改口否認餵藥,僅坦承因覬覦女方美貌,一時衝動才乘機對女方做出逾矩之事。
但檢方提出重要事證,就算女子有吃安眠藥,但女子事後身體驗出的藥物中,都不含醫生開立的藥劑內容,還多出來FM2成分,證實是男子水瓶中混入的藥物。法官也認定男子說法,是為了躲避重責的狡辯之詞。
法官認為,被告王男為了一己私慾,以藥物迷姦被害女子得逞,事後又否認部分犯行,其態度明顯不佳,嚴重侵害女方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心理嚴重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