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片)自小客車擦撞機車肇逃 女駕駛到案稱「沒感覺」

(肇逃片)自小客車擦撞機車肇逃 女駕駛到案稱「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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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發生一起肇逃案,1輛機車在路口遭1輛自小客車擦撞後自小客車逃逸,機車女騎士雖未受傷,但警方發現她受到嚇且驚魂未定,安撫情緒後送醫,隨即調閱視器查出肇逃者曾姓女子傳訊到案說明,曾女表示當時「沒感覺」撞到車,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後不發一語,警方偵訊後依肇逃罪嫌移送法辦。

自小客車擦撞機車後逃逸,警方調路口監視器傳訊肇逃駕駛到案。

臺中市警五分局日前獲報,南興北一路與敦富東街口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到場,發現僅盧姓女子(44歲)在場,盧女表示騎機車行經該路口見閃光號誌,停等確認有無來車再準備通過,但停不到2秒遭一部左轉自小客車擦撞並直接駛離現場。

機車被撞到、自小客車逃逸。民眾提供

警方先將盧女送醫再調閱路口監視器,傳訊肇逃駕駛曾姓女子(63歲)到交通分隊說明,她辯稱經過事發路口時並沒有發現左側有機車停等,也沒有感覺擦撞才離開,警方出示監視畫面、並告之發生車禍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事故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現場處理,輕者,無人員受傷,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重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可吊銷執照;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機車與自小客車輪胎上的擦撞痕跡。民眾提供

此外,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閃紅燈行向應於停止線前停車注意無來車再行駛;閃黃燈行向則需減速注意路口狀況再行駛,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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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5/10 12:02

更新時間|2023/05/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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