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少女嘿咻一次賺4萬6000元 卻只給1千元了事!這下慘了

騙少女嘿咻一次賺4萬6000元 卻只給1千元了事!這下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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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覬覦未成年少女的身體,一人分飾兩角,用2種暱稱找尋下手目標,以高價性交易為由,吸引一名少女上勾,不料,完事之後卻未付清款項,少女氣得報警處理,法院認定男子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山姓於去年2022年4月於社群軟體臉書,以暱稱「阿姨」佯稱為女性帳號,並主動聯繫一名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他明知少女為滿14歲,且自己沒有想要給錢的意圖,假意幫少女聯繫男客人,說好一次性交易4萬6000元。

少女上鉤同意接受價碼後,男子再用手機的帳號,以暱稱「茶」將少女約出來,並相約到摩鐵內,僅先付給少女1千元,並表示「阿姨」會付清尾款,讓少女信以為真,接受山男口交及嘿咻之性行為。

事後,少女主動聯繫「阿姨」,但山男已將少女封鎖,藉此躲避拒付尾款,少女聯繫不到人,才得知自己被騙了,一氣之下報警處理。警方也循線找到山男,他面對偵訊坦承不諱,但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不知道少女未成年等語。

但是,少女當時穿著制服赴會,監視器也有拍到,名顯看得出少女還是某某學校之學生,因此檢方對於山男說法不予採信,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規定,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者,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山男雖然與少女有性交易、對價關係,卻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且犯後假裝不知情的態度,又以詐術欺騙少女上勾,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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