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男司機「指侵」女大生 遭重判7年6月!原因出爐

Uber男司機「指侵」女大生 遭重判7年6月!原因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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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田兆緯/台中報導】台中一名Uber男司機前年某日凌晨時分,搭載一名印尼籍的女學生回學校時,卻突然要求女方陪看夜景,女學生擔心遭到不測只好勉為其難答應,不料,男司機卻趁機強押女生、並用手指性侵得逞,女方事後報警,法院認定男司機利用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犯罪,處徒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於前年2021年9月15日凌晨,接獲Uber通知,到台中是某處載乘女學生,並載至目的地靜宜大學,男子見女子一人上車,竟然起色心,於加油站加油時詢問女方,「可以陪我看夜景嗎?」、「陪我一下就好,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等語。

女學生擔心如果拒絕曾男,會被他隨意丟包在路邊,導致沒人載她回學校,迫於無奈之下之好答應。而曾男即隨載乘女子到望高寮一帶山區,該區域深夜某些路段沒有路燈,現場非常昏暗又沒有來車,到場後曾男要求女方下車一起看夜景。

女方起疑心擔心遭到殺害,但現場沒有其他人,加上自己是外國人,對路況不熟悉,所以當下不敢逃走,只好再回到車上,而曾男卻要求她坐到副駕駛座。

不料,曾男此時開始伸出狼爪,要求抱一下、親一下,都被女方拒絕後,竟跨坐到曾女身上,將座椅調整躺平,並脫去曾女的褲子及內褲等,並用手指插入女方下體、以此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 

過程中女方不肯就範,用腳反踢曾男,曾男只好將女子摔至後座,自己則是脫下褲子後開始自慰,但曾男沒有停歇,還想伸手撫摸女子胸部,女方大聲喝斥,「不要,我要回去了」,曾男才停止動作,並稱「我以為妳也想要」等語,最後只能作罷載女子回學校。

事後,女子不堪受辱,把整件事情告訴同樣是印尼籍的男友,並在男友陪同下到警察局報案,檢警傳喚曾男到案時,他矢口否認犯案,但法院認為,兩人在此案之前並不認識,應無污衊說謊之必要,因此最後採信女方說法。

法官認為,被告曾男雖然沒有前科,但卻為了滿足一時慾念,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在載乘客人的車上,對女方施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造成女方身體及精神上長久之痛苦,且被告事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罪成立。

由於曾男駕駛Uber車輛趁機性交,已經違反《刑法》2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可處至少7年以上徒刑,因此判處曾男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3/27 10:34

更新時間|2023/03/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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