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賓士肇逃片)女駕賓士肇逃1點5公里 被警逮捕先說「誤會一場」後稱宿醉

(紅賓士肇逃片)女駕賓士肇逃1點5公里 被警逮捕先說「誤會一場」後稱宿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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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影片)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1家車行的女業務員,日前駕駛公司車撞擊停路車輛後逃逸,恰巧被車主發現報警,員警立即鳴笛追捕,並在距事發地點1.5公里處將該女子逮捕,她本來說有告之車主,是「誤會一場」,後被測出酒測值超標改稱是昨晚喝酒宿醉,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女子酒後駕紅色賓士肇事逃逸,遭警方追捕逮獲。民眾提供

警方攔下肇逃的紅色賓士車(左)。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該名肇事逃逸的余姓女子(32歲)是在上午10時許駕車行經南屯區文心南六路段,擦撞停放路邊車輛,因一時心虛駛離現場,恰巧被遭撞車主全程目擊,連忙告知員警該肇事車輛車款及逃逸方向,由於該部紅色賓士車顏色十分顯眼,員警立即鳴笛追捕,並在距事發地點1.5公里處將肇事攔下,經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84毫克。

余女被員警攔下時,一開始還辯稱自己沒喝酒,當員警進一步詢問其為何撞到路旁車輛還逕行離去,余女無辜地聲稱有告知對方已報警才離開,純屬誤會一場,得知酒測值超標後表示,因昨晚參加餐敘喝了2杯威士忌、清酒等酒精飲品,翌日一早駕車往公司上班途中,疑因宿醉頭暈原想停路邊休息,卻不慎擦撞路邊車輛,看到自己駕駛的紅色賓士公司車車頭受損,心裡懊悔不已。

余女接受酒測。民眾提供

員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製單外,就余女酒後駕車刑責部分,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近年來全民雖已逐漸建立「酒後不開車」觀念以及「酒駕零容忍」的態度,但仍時有所聞宿醉或是食用含酒精料理的酒駕事件發生,再次呼籲民眾,在享受佳節團聚、美食佳餚的同時,若品嚐含酒精料理及酒品,除了遵守勿開車上道,更需要在充分休息、體內代謝完酒精後才能夠駕駛交通工具,切勿因為一時僥倖,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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