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案?洩密?陳宗彥案民進黨豈能隻手遮天」

「吃案?洩密?陳宗彥案民進黨豈能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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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最大聲/ 編輯部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爆出涉嫌瀆職和性招待案醜聞越滾越大,牽扯更嚴重的司法包庇縱放情事。國民黨團今(21)上午舉行記者會,痛陳司法已淪落為執政黨吃案、包庇以及派系鬥爭的工具。台南地檢署連傳喚陳宗彥都沒有,就將涉嫌瀆職和性招待案「查無不法」簽結,背後到底有甚麼不法利益?誰在背後指點?哪一隻黑手伸進司法?法務部長蔡清祥難道不用向國人說清楚?
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陳宗彥案涉及貪瀆,以及所衍生的吃案、洩密案,法務部應盡速調查真相,給國人一個交代,不是陳宗彥閃電請辭後結束,相關爆料者是如何取得留存於法院中的卷宗並影印卷內的判決書、檢察官簽呈、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交付給民眾黨立委及丟在時代力量黨團辦公室,暗黑斧鑿斑斑可見,用意之深不可言喻。
又依流出的卷內證據,時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的陳宗彥接受業者請託,允諾處理並接受性招待等收受不正利益的行為,儼然有對價關係,而涉犯貪污罪,台南地檢署立案偵辦後,竟是查無不法簽結,是否有吃案之嫌?層層疑雲已經嚴重打擊司法威信,重創司法皇后般的貞操,執政的民進黨還想一手遮掩嗎?
林思銘進一步分析指出,熟悉司法實務的人都知道,檢察官或法院的卷宗保存超過10年,躺在檔案室幾乎無人聞問,除非是因他案事實有必要調閱相關卷證加以釐清,否則律師、檢察官或法官鮮少會聲請調閱或依職權調閱。
卷證保留期限是依照「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第一點,及「法院保存文卷期限規程」第六條規定,除非是業經法院判決為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其卷證應永久保存外,其餘案件卷證保存期限最長僅15年,而經法院判刑10年以內者,則卷證保存僅7年。「豆哥」的妨害風化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卷證之保存期限只有7年。
換句話說,上述相關卷證已不在保存期限內,應已銷毀,如果未銷毀,請問為何會流出?爆料者能夠將10年前卷證內的監聽譯文、line通訊截圖,以及檢察簽呈交給在野立委,顯然具有政治目的。林思銘推測,爆料者可能是承辦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或是律師,而這些相關人士為什麼10年後爆料陳宗彥,背後的政治動機為何?幕後黑手是誰?必須查明清楚。
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三項要求:一、 重啟偵查本案貪污之部分。二、 就何人將通訊監察譯文、簽呈,以及line截圖流出,涉犯洩密罪部分,請法務部務必盡速於兩週內徹查清楚,並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三、呼籲監察院不要再睡了!對於本件動搖國本的爆料洩密案,及檢察官是否吃案,應馬上立案調查,以維護官箴及司法的貞操。
副書記長鄭正鈐表示,陳宗彥案原本是台南地檢署立案調查,一位時任南市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當時的檢察官林仲斌指揮偵辦,並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群、支援辦案的郭姓警員調查蒐證。
其中調查對象是邱姓派出所所長是否涉嫌包庇酒店業者,衍生出業者「豆哥」是否涉及妨害風化,結果在監聽過程中意外發現,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陳宗彥涉嫌接受業者性招待。
另外,又意外衍生陳能群事務官與郭姓警員,在看完手錶型密錄器影像檔案,向林仲斌檢察官報告並交付檔案,到了2013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檢舉信件,指稱吳岳輝等檢察官曾到酒店找女陪侍飲宴。收到匿名信件後,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訊問吳岳輝,並要求解釋檔案中的情況究竟為何,吳岳輝才驚覺遭到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檢察官等人違法監聽。
鄭正鈐指出,陳宗彥案外案牽扯出這麼複雜的「故事」,結果到最後只有林仲斌檢察官遭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陳宗彥甚至一路高升擔任內政部次長、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及貪瀆最後簽結,是否涉及包庇不法?有無清查相關金流?有無對價關係?甚至連傳喚陳宗彥都沒有,法務部始終說不清楚,為何案子就這樣不見了?法務部長蔡清祥必須向國人交代清楚。
藍委李德維表示,陳宗彥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事件爆發後,陳宗彥第一時間舉行記者會自曝「從未遭檢調約談」,自認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但是從陸續遭揭露的相關事證中,不管是監聽譯文,還是LINE截圖,都讓人感到疑雲重重。李德維指出,目前所揭露的事證與當時簽結的理由完全不同。尤其南檢當時簽結理由為「查無不法」,事實上根本沒有查。
高檢稱南檢並沒有吃案包庇,關於貪瀆部分將另案重查。李德維質疑,10年前的案子,現在遭揭露有包庇疑慮,高檢要再來重啟調查,會不會太晚了呢?如果沒有吃案卻要重查,難道是心虛?李德維呼籲法務部和南檢必須對國人交代清楚,國民黨團也會持續關注相關司法風紀問題。
藍委王鴻薇也表示,陳宗彥涉嫌瀆職、性招待案所影響的層面相當的廣,尤其在司法調查過程中,是否有檢察官涉及吃案問題,民進黨對此案的發言充滿各種想像力,硬扯與國民黨有關。
但外界所關注在於,陳宗彥在未被傳訊的情況下,案子就簽結,引發有無吃案的疑慮。而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的子弟兵立委郭國文,卻開始帶風向要求檢調查「洩密」,民進黨的概念是查吹哨者「洩密」,難道賴清德主席也同意?還是同意重啟調查?
王鴻薇請教法務部,當年簽結的案子,遭現任高雄高分檢察長費玲玲出面澄清,當年非她簽結,在未簽結前她早已調往高雄高分檢,簽結另有其人,那麼,到底是誰准予簽結?是不是接替費玲玲的張文政檢察長?請法務部不要打馬虎眼。
王鴻薇認為,陳宗彥案涉及到司法體系是否吃案的問題,茲事體大,法務部立刻公布當年結案報告,讓國人看看當年在未傳訊陳宗彥之下,如何認定查無不法?法務部絕對不能就這樣唬弄過去,必須揪出幕後主使者,揪出吃案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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