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告陳時中妨害名譽侵權  張靜律師書面聲援司法改革才能保台

蘇偉碩告陳時中妨害名譽侵權 張靜律師書面聲援司法改革才能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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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最大聲/曾志豪

2020年因為發表反萊豬言論,遭到蔡英文政府查水表的蘇偉碩醫師,今天(12日)親自到庭與陳時中和吳秀梅的委任律師進行辯論。針對被告律師主張告發蘇偉碩是衛福部的「機關行為」,並非陳吳二人的個人行為,兩人不需負責,蘇偉碩在庭上反駁說,陳吳二人是機關首長,政府機關沒有自己行為的能力,一切機關行為都是靠公務員執行職務,難道衛福部沒有公務員能夠自己發公文?

針對被告律師表示蘇偉碩去年7月告陳吳二人誣告部分,北檢已經不起訴,蘇偉碩聲請再議也被台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處分確定。蘇偉碩則反駁已經委任律師將誣告案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且陳吳二人涉及以明知不實的內容發函給警政署,顯然是違背公務員服務法與行政程序法的行為,應負民法第186條的公務員故意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原本要到場聲援蘇偉碩的總統參選人張靜律師,因為在高等法院辯護而不及到場,他透過書面表示,陳時中和吳秀梅在109年10月22日發布新聞稿,指稱蘇偉碩沒有發現其所引用的論在再引用其他論文的過程,發生濃度單位的英文符號「誤植」,而導致將萊克多巴胺對小老鼠腦部TAAR1活性(毒性)為搖頭丸0.25倍,計算為250倍,顯然已經確認蘇偉碩沒有散布不實訊系的「故意」。然而兩人卻在10月28日以衛福部名義發函給警政署,以蘇偉碩基於散布食安謠言的犯意(即故意),告發蘇偉碩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欲使蘇偉碩受到刑事追訴,顯然就是憑空虛構捏造,已屬誣告他人犯罪。

蘇偉碩在言詞辯論庭後表示,高端內線交易查了兩年,卻只有審查委員夫妻分別以洩密和內線交易罪起訴,結果這個內線交易才獲利15萬多,這顯示整個檢察體系一遇到陳時中就轉彎,司法真的必須進行二次改革。蘇偉碩表示,本案一審是事實審,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必有一方會上訴二審,他已經決定將委任參選總統的張靜擔任二審律師,一定要讓害廣大民眾打不到BNT疫苗的陳時中和吳秀梅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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