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阿榮5-父母沒有養育我,我還要養他們嗎?扶養義務到底是怎麼回事?

律師阿榮5-父母沒有養育我,我還要養他們嗎?扶養義務到底是怎麼回事?

Spread the love

民法1114條規定【直系親屬間】相互負擔扶養義務,但如果父母沒有盡扶養義務怎麼辦? 以前有句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現今社會卻浮現,不少父母年輕時沒有好好扶養孩子的案例。阿榮便曾經手過父親前往海外做生意找小三,小孩7歲後就沒有盡扶養義務,如今生意失敗也老了,卻回來要孩子扶養他。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1118條規定【只有顯無法負擔,才能免除或減輕】,這對沒有受到父母養育的孩子們,過於不公平;因此後來新增了民法1118條之1,當父母對孩子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曾經對孩子虐待、性侵、重大侮辱…等不妥適行為,孩子可以免除或減輕扶養父母的義務;因此可以提出訴訟,並舉證證明,便有機會請法院判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阿榮藉此跟大家呼籲,請用心對待自己的孩子與父母!愛不是單純給錢,也需要陪伴與理解;而如今社會大環境不如過往,為了別增加孩子負擔,還是自己好好規劃退休生活吧。

律師阿榮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kikooiam

颺理律師事務所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YoungLiLaw

有任何法律問題都歡迎私訊詢問! 阿榮IG連結: https://instagram.com/kikooiam?r=nametag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