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阿榮3 房客不付租金又不搬走,提告漫長又麻煩!解決關鍵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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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屋主有遇到,租客到期或房客欠繳租金又不搬走的問題嗎? 依據法律規定,當房客欠繳租金2個月以上,便需要搬離房子,這時房東不能隨意進入房子,還屬於房客的私人空間;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告知需房客搬離,後續再行提起訴訟。 但訴訟曠日費時,一打下來可能幾年,就算贏了也得不償失,該怎麼辦? 其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跟房客約定好搬離時間,並將搬離的時間透過LINE或錄音的方式或用紙本簡易合約彼此約定,房客一但跟房東確認了搬離的時間,這便屬於民法意義上的"約定",當時間一到,房東便有權利進入房子並搬離房客物品。 但仍然要小心謹慎,請不要自己搬離房客物品,要請搬家公司將物品搬離到適當地方,以免物品損壞,造成自己的損失;這樣不用經過曠日費時的訴訟,便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可以到阿榮的粉專或律師事務所的粉專詢問阿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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